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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新臺幣行使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馬祖」新台幣限在馬祖地區流通,不得攜出馬祖地區以外使用,但駐馬祖地區陸海空軍各單位調防,如因時間迫促,其所領費款不及申請在臺灣銀行馬祖分行 (以下簡稱臺銀馬祖分行) 兌換者,得於抵達新防地三日內備文向基隆、左營、馬公、金門、台北、台中、高雄等七處聯勤財務收支機構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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