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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僑民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部長聘任之,主持本會事宜,並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除高等教育司,專科職業教育司、中等教育司、國民教育司、社會教育司各司長及參事一人為當然委員外,餘由部長就與僑民教育有關人士中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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