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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僑民教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視業務上之需要,得分設二組或三組,每組置主任一人,幹事及助理幹事若干人,由部長派用或就部內職員中指派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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