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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教育部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暫行編制表 │├────┬─────────┬────┬──────────┤│職 稱│ 官 等 職 等 │員 額│備 考│├────┼─────────┼────┼──────────┤│主任 │簡任第十職等 │一 │ │├────┼─────────┼────┼──────────┤│副主任 │薦任第九職等 │一 │ │├────┼─────────┼────┼──────────┤│組長 │薦任第八職等 │二 │ │├────┼─────────┼────┼──────────┤│室主任 │薦任第八職等 │一 │秘書室。 ││ ├─────────┼────┼──────────┤│ │ │ (一) │研究室,由研究員兼任││ │ │ │。 │├────┼─────────┼────┼──────────┤│中心主任│ │ (一) │資料中心,由研究員兼││ │ │ │任。 │├────┼─────────┼────┼──────────┤│研究員 │ │八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 │ │ │定聘任。 │├────┼─────────┼────┼──────────┤│副研究員│ │一○ │一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 │ │ │ 例規定聘任。 ││ │ │ │二 另二人出缺不補,││ │ │ │ 未列入。 │├────┼─────────┼────┼──────────┤│助理研究│ │一○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員 │ │ │定聘任。 │├────┼─────────┼────┼──────────┤│編審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二 │ ││ │職等 │ │ │├────┼─────────┼────┼──────────┤│輔導員 │薦任第七職等 │一○ │另一人出缺不補,未列││ │ │ │入。 │├────┼─────────┼────┼──────────┤│組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一○ │ ││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圖書管理│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一 │ ││員 │職等 │ │ │├────┼─────────┼────┼──────────┤│護士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一 │ ││ │職等 │ │ │├────┼─────────┼────┼──────────┤│書記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二 │另一人出缺不補,未列││ │職等 │ │入。 │├────┼─────────┼────┼──────────┤│人事管理│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一 │ ││員 │第七職等 │ │ │├─┬──┼─────────┼────┼──────────┤│會│會計│薦任第七職等 │一 │ ││計│主任│ │ │ ││室├──┼─────────┼────┼──────────┤│ │佐理│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一 │ ││ │員 │職等 │ │ │├─┴──┴─────────┼────┼──────────┤│合 計│六二(二)│ │└──────────────┴────┴──────────┘附註: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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