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暫行組織規程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第九條,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生效外,自發布日施行。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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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第九條,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生效外,自發布日施行。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