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暫行組織規程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團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演奏組:音樂演奏事項。 二、研究發展組:音樂研究發展事項。 三、輔導推廣組:音樂教育輔導推廣事項。 四、資料組:彙集國內、外音樂文化資料,供全國研究諮詢之用。 五、秘書室:研考、文書、庶務、出納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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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團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演奏組:音樂演奏事項。 二、研究發展組:音樂研究發展事項。 三、輔導推廣組:音樂教育輔導推廣事項。 四、資料組:彙集國內、外音樂文化資料,供全國研究諮詢之用。 五、秘書室:研考、文書、庶務、出納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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