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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組織規程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提升臺灣音樂文化藝術、培育音樂人才、保存音樂資料及推廣音樂教育業務,特設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以下簡稱本團),為四級機構,並受本部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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