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組織規程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團置團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團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