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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組織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2. 前項編制表列有官等職等,辦理校園安全及學校全民國防教育業務人員,得就官階相當之軍職人員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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