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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辦法所稱教育務,指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及青年發展業務等。
  2. 本辦法所稱公益信託,指以從事教育業務為目的,其設立及受託人經主管機關許可之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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