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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因業務性質特殊者,得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另定提供政府資訊收費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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