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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處務規程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競技運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競技運動政策、制度之規劃、執行與考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各級優秀競技運動教練選手之選才、培育規劃、執行、輔導及考核。 三、績優競技運動教練選手獎勵制度、就業措施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四、運動科學研究、運動禁藥管制、運動傷害防護與醫療照護業務之規劃、執行、培育、獎勵及輔導。 五、亞奧運競技種類之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選手培訓、組團、參賽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六、亞奧運競技種類之全國性運動會業務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七、亞奧運單項運動協會選手培訓、參賽、運動競賽業務之規劃、執行及輔導。 八、亞奧運競技種類之運動規則、紀錄審查及職業運動團體之輔導。 九、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輔導及監督。 十、其他有關競技運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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