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處務規程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際及兩岸運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際及兩岸運動交流政策、制度之規劃、執行與考核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與單項運動賽會之申辦、舉辦及組團相關儀軌之規劃、執行、輔導。 三、全國性體育團體國際及兩岸運動事務合作之規劃、聯繫及輔導。 四、學者專家出席國際及兩岸體育運動會議之聯繫及輔導。 五、海外僑社體育活動之聯繫及輔導。 六、旅外優秀體育運動人才與外籍運動員、教練、裁判之聯繫、輔導及管理。 七、國際及兩岸運動選手、教練或其他體育專業人員交流之聯繫、輔導及兩岸體育運動專業人員交流之審核。 八、奧會模式及兩岸運動交流規範之教育宣導。 九、大型國際體育運動會議之規劃、申辦、執行及輔導。 十、其他有關國際及兩岸運動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