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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博物館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標準所稱場地設施,指國家人權博物館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及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轄管區域。
  2. 本場地設施使用申請資格為政府准立案之團體、協會、法人非法人團體、學校、政府機關、公司,或設籍於中華民國之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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