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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未送繳前條規定之證件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辦,亦不得依第三條規定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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