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教育部教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 3 條

  1. 本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為襟綬,除有特殊情形外,初次以頒給三等為原則,並得因積功晉等,同一事蹟不得授予二種獎章。
  2. 前項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表一。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