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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 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表二 請頒教育專業獎章事實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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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獎章除由教育部主動頒給外,得接受我國駐外機構、文教、體育組織等有關機關團體推薦,經教育部審查
核定
後,由部長以公開儀式頒給之。
請頒本獎章,應填具請頒教育專業獎章事實表及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事實表格式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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