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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原臺灣省省有學產基金之財產撥充之。 二、學產租金收入。 三、受贈收入。 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五、投資收入。 六、其他有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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