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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規程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大學訓導處得分設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體育運動、衛生保健四組,各置主任一人、訓導員、醫師、護士及組員、辦事員、管理員、書記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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