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大學規程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大學總務處得分設文書、事務、出納、營繕、保管五組、各置主任一人,組員、事務員、書記、打字員若干人,必要時得置技正一人或二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