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大學規程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大學各學院、所、系、行政單位及附設機構之教職員員額編制,由校依據總員額訂定編制表,報請教育部備後,由校長聘用或任用之。 大學教職員員額設置標準另訂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