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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規程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大學訓育委員會職掌如左: 一、審議訓導規章。 二、審議訓導計畫及工作報告。 三、策劃導師制之推行事項。 四、策劃學生團體活動事項。 五、審議學生重大獎懲事項。 六、審議其他有關訓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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