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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規程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大學醫學系、中醫學系修業年限六年,牙醫學系修業年限五年,均另加實習一年;其他各學系如有須校外實習者,得酌加實習時間。實習成績不及格者,不得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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