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專科學校進修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專科學校進修部得與其他校內行政單位合併;合併後,變更其組織及名稱者,應修正組織規程,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依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報本部核定後實施。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