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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進修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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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進修部之各科停止招生,應依
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規定,報本部
核定
。
專科學校進修部,應於各科現有學生畢業或完成安置,由專科學校修正組織規程,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依本法
第四十五條
規定,報本部核定後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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