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學校應自行或指定人員,擔任所錄取大陸地區學生之保證人,並出具保證書。
  2. 前項保證人相關事項,準用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五條第四項、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