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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發或廢止學校聘僱許可時,應通知外交部、勞動部、內政部及學校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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