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專科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標準所稱離校年數之計算,自修業證明書所載修業截止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開學日為止;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截止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開學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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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所稱離校年數之計算,自修業證明書所載修業截止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開學日為止;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截止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開學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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