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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學校應運用測驗、觀察、調查、諮商、訪談等方式,獲取與學生身心發展特質有關之資料,作為學生輔導之基礎。
  2. 前項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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