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藝術才能班之課程目標、學習重點、專長領域學習節數或學分數、課程發展、教學實施、學習評量及其他相關事項,應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辦理,並自一百零八學年度,依不同教育階段逐年實施。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