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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設立藝術才能班之學校,除應符合各級各類公私立學校(班)設立之規定外,應具備可提供各該類科教學之適當空間、設備及經費;其基準,由本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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