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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教師法規定之受聘僱外國人,有教師法所定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情事之一者,學校應依該法之規定,予以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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