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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
第 1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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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
用
教師法
規定之受聘僱外國人,有
教師法
所定解聘、不續聘、停聘或
資遣
情事之一者,學校應依該法之規定,
予以
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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