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有關法令申請准聘僱之受聘僱外國人,得依原規定繼續聘僱至聘期屆滿。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