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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學校、機構聘僱從事師資養成、課程研發及活動推廣工作之外國人,不得從事學科、外國語文課程教學;其聘僱人數依第四條第一項之聘僱計畫辦理;其工作時數依第六條第四項之聘僱契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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