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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以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支持婦女婚育及使父母安心就業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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