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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規劃本服務活動內容,應本多元活潑之原則,並兼顧家庭作業寫作、團康與體能活動及生活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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