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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學校於導師編配完成後,應立即於校內公告至少十五日,學期內班級學生有異動者,亦應隨時更新並於校內公告至少十五日。
  2. 國中小應將常態編班及導師編配過程之測驗成績、電腦亂數表、導師抽籤及編班結果等相關資料,妥為保存至少三年,以備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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