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主管機關為瞭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託學校辦理本訓練之成效,必要時,得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託學校進行訪視;經訪視結果成效不佳者,應令其改善。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