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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 第 5 條

  1. 本訓練課程之授課時數至少一百八十小時,每班之受訓人員(以下簡稱受訓人)以不超過五十人為限;其課程如附表。
  2. 前項課程之授課,以案例討論、問題解決導向方式為主,並得輔以課堂講述、實作練習、專題報告、成果分享等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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