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學校設置廚房及辦理午餐補助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本辦法補助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如下: 一、設置廚房: (一)國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二)國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中部、國小部。 二、辦理午餐:位於山地、偏遠及離島地區之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2. 前項第一款所定設置廚房,包括新建、重建及改善廚房。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