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高關懷學生:指在校期間曾接受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學生。 二、轉銜學生:指高關懷學生經前一學校評估,於後一學校入學後,仍有持續輔導需求者。 三、原就讀學校:指學生原就讀,因畢業、轉學、退學、中輟或其他原因不再就讀之學校。 四、現就讀學校:指學生因轉學、升學、重考並已辦理入學之現在就讀學校。 五、評估會議:指由原就讀學校召開,就高關懷學生進行評估,以決定其是否需列為轉銜學生之會議。 六、轉銜會議:指由現就讀學校召開,邀請原就讀學校代表出席,針對轉銜學生之個案資料進行交流與討論之會議。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