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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三條所定教保服務人員,包括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十條所定之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服務之教保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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