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鄉(鎮、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立幼兒園,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九條辦理其園長及教師退休、撫卹事項時,應報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審定;其所需經費,由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支給。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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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立幼兒園,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九條辦理其園長及教師退休、撫卹事項時,應報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審定;其所需經費,由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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