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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部分班級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該教育主管機關為審議實驗計畫,應召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審議會;其組成及運作應依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
  2. 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實驗計畫時,應邀請學校列席陳述意見。
  3. 第一項實驗計畫經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通過,並由各該教育主管機關准後,通知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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