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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部分班級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辦法
第 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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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國民中學辦理原民實驗教育,其課程不受國民小學課程綱要及國民中學課程綱要校訂課程及節數之限制。
前項原民實驗教育,採專班方式為之;其每班
原住民
學生人數,不得少於全班學生總數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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