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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教育規程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監獄及少年輔育院所辦理之補習學校,除依照監獄及少年感化教育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得比照公立補習學校免設置董事會及免辦財團法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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