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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學校結業生資格考驗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補習學校結業生之資格考驗科目如左: 一、國民小學補習學校:考試科目為「國語」、「數學」、「社會與自然」等三科。 二、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必考科目為「國文」、「數學」、「社會學科」等三科。 三、高級中學或職業進修補習學校:必考科目為「國文」、「數學」等二科。另抽考科目二科。 抽考科目依補習學校之性質,就全學程除必考科目以外之教學科目中抽定之;高級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抽考科目以專業科目為主要,必要時得以實作為之。 抽考科目,由辦理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資格考驗前三個月抽定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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