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補助獎勵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辦法受補助或獎勵之媒體,其申請、被推薦之文件、作品或各項資料,有虛偽不實、違法或未依所送計畫時段或版面刊播作品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補助或獎勵,並追回其補助、獎牌、獎狀、獎金或其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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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辦法受補助或獎勵之媒體,其申請、被推薦之文件、作品或各項資料,有虛偽不實、違法或未依所送計畫時段或版面刊播作品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補助或獎勵,並追回其補助、獎牌、獎狀、獎金或其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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