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展示策劃及蒐藏支出。 二、圖書資訊徵集、採編及閱覽支出。 三、教學及研究發展支出。 四、社會教育活動、相關體驗活動、推廣教育及產學合作支出。 五、銷售支出。 六、編制外人員人事支出,占自籌收入之比率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七、行銷支出。 八、管理及總務支出。 九、增置、擴充、改良資產支出。 十、其他有關支出。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展示策劃及蒐藏支出。 二、圖書資訊徵集、採編及閱覽支出。 三、教學及研究發展支出。 四、社會教育活動、相關體驗活動、推廣教育及產學合作支出。 五、銷售支出。 六、編制外人員人事支出,占自籌收入之比率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七、行銷支出。 八、管理及總務支出。 九、增置、擴充、改良資產支出。 十、其他有關支出。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