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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教育法人經費預算之格式、項目、編製方式、應記載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條規定辦理。
  2. 教育法人財務報表之格式、項目、編製方式、應記載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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